关于明确2021年度学生医保缴费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
现将我省2021年度学生医保缴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自2021年起,全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大、中、小学生及幼儿园等学生缴费按自然年度、以学生个体为单位、纳入年度集中预交期(10月1日至12月31日)统一由税务部门征收。
二、统筹区内、外均未参保学生在参保登记时只生成2021年度缴费核定,2020年度不核定不享受医保待遇。
三、已缴纳2020年度医保费的省内学籍的在校学生(含2020年毕业生)待遇期统一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四、2020年新入学的统筹区外已参保学生在2020年12月31日前执行原参保地异地就医政策。2020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在学籍地统一参加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
相关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将于10月1日前由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