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26年秋季学期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相关情况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本学期新增“社会助学金”,不与任何奖助学金冲突,可与任何奖助学金兼得,不与学习成绩挂钩,优先考虑未获得较高等级国家助学金的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和家庭经济难以维持学生在校正常学习生活的特别困难学生。
2、奖学金类申请条件为我校大二及大二以上全日制在校学生。
3、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要求上一学年必修课成绩(1:职业能力通用课程,6:实践教学)、综合考评成绩及格以上(除缓考学生,无补考经历),按综合考评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转专业同学在转入班级评选。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为家庭经济困难且已完成学校经困生建档,生活简朴、自立自强、品学兼优的学生。
5、校普通奖学金、校进步奖学金要求上一学期必修课成绩(1:职业能力通用课程,6:实践教学)、综合考评成绩及格以上(除缓考学生,无补考经历),校贡献奖学金不与校内考核成绩挂钩。
6、校普通奖学金按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申请条件为:一等奖学金学期内专业(班级)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不低于前30%;二等、三等奖学金学期内专业(班级)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不低于前50%。
7、校进步奖学金综合测评排名上下学期进步幅度要求5名以上(包含5名),班级内按进步幅度排序,转专业同学不参与评选。
8、校贡献奖学金获得荣誉称号时间:2025年9月1日-2026年8月31日(注:荣誉称号,非竞赛获奖证书),获得多项荣誉的,取最高奖项申请。
9、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为24.25.26级家庭经济困难且已完成学校经困生建档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评选不与学生学习成绩挂钩,优先考虑十三类特殊群体等低收入家庭学生(退役士兵学生不参评)。
10、申请任何奖助学金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涉及参赛调整成绩、处分解除、缓交学费等特殊情况的学生,需在班级审核阶段完成以上申请及审核。
11、入伍保留学籍、休学或无正当理由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的,本学期未注册学籍学生不能申请评选任何奖助学金。
12、同学期奖学金(除校专项奖学金)不同类别、等级不可兼得;助学金(社会、国家助学金)不同类别可以兼得,同一类别不同等级不可兼得;校专项奖学金(进步、贡献奖学金)不同类别可以兼得,同一类别不同等级、金额不可兼得;申请助学金的同学可以申请奖学金。
13、因实习有未返校学生的班级,辅导员须通过QQ群、微信群或企业微信群公示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及奖助学金获得情况,并对申请助学金同学进行民主测评,保留相关佐证材料。
二、注意事项:
1、名额分配。将学校分配的名额向全院学生公开并组织学生申请,不截留。学校给各学院下拨名额原则:励志奖学金按24、25级经困生建档各学院全校占比划拨;省政府奖学金按24、25级在校学生各学院全校占比划拨;校内普通奖学金按各学院24、25级在校学生总人数同等级、同比例原则划拨,各学院可院内合理调配;进步奖学金按各学院24、25级在校学生总人数2%划拨;国家助学金按本学期经困生认定结果申请;社会助学金按24、25、26级经困生建档各学院全校占比划拨。
2、组织机构。成立学院、班级评审小组,学院评审小组应由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学办主任、辅导员、学生会干部组成,班级评审小组应由辅导员、班委会成员和不参评学生组成。各级评审机构在评审时发挥应有的作用。
3、评审。评审工作符合规定的程序,公开、公正、公平,班级评审小组名单及综合测评成绩需在班级内公示,各学院评审结束后将评审结果向全院师生公示3个工作日,最终评选结果需通过院级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审议。对学生提出的异议及时作出处理,不得出现名额拆分现象,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和插手奖助学金评审。
4、奖助学金申请采用学工系统电子审核,涉及学生改名、身份证号变更等信息变更情况须在学工系统及时更改,并填写获奖受助学生本人名下有效中国银行借记卡19位数字卡号(不允许其他银行或贷记卡,不要填空格、不要填字母,“有效”指可在银行窗口进行转账),26级新生卡号由计财处统一办理后填写。
三、材料上报
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班级奖助学金评议小组成立相关文件及评议会议记录、公示表等原始材料由学院按学年装订保存,以备检查。
各学院于10月23日13:00前完成学院公示及审核,打印系统导出奖助学金发放明细汇总表(党总支副书记签字、盖学院党总支章),交大学生事务中心6105室孔鹤老师。
相关表格见附件。
学生工作部(处)
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