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及《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管理办法》,我校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相关情况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评审条件:
1、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候选人须满足2025-2026学年学校“三好学生”评选条件,优先推荐满足“三好学生标兵”条件的学生。
2、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达到前30%(含30%)的,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方面特别优秀,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附证明材料)的方可申请。
3、在2025年9月1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取得(以证书为准)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奖励三项及以上的,且能提供证明材料(必须有证书原件或红头文件,颁发单位为政府机关或国家备案协会,不允许地方企业或民办协会、校内证明等);
4、在校期间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名额分配
根据各学院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全日制在校生人数确定。
院系 | 名额 |
道桥工程学院 | 4 |
汽车工程学院 | 5 |
管理工程学院 | 3 |
交通信息学院 | 2 |
机械工程学院 | 3 |
航空学院 | 2 |
轨道交通学院 | 4 |
总计 | 23 |
四、评审流程

五、材料上报
1、每位符合申报条件学生的详细材料(附件1及荣誉证明)电子版压缩包、纸质版,证明材料要求清晰、真实,须经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副书记签字、盖学院党总支章确认;
2、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副书记签字、盖学院党总支章);
各学院复核后,于10月12日11:00前交学生工作处孔鹤老师。
六、注意事项
1、评审条件1-4须同时满足,若本院无满足条件的学生,须将名额交回学校二次分配。
2、上一学年没有重修记录,涉及参赛调整成绩、处分解除、缓交学费等特殊情况的学生,需在班级审核阶段完成全部申请及审核。
3、组织机构:成立学院评审小组,学院评审小组应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学办主任、辅导员、学生会干部组成。各级评审机构在评审时发挥应有的作用;
4、评选:评选工作应符合规定的程序,公开、公正、公平,评选结果需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上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学生提出的异议应及时作出处理,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和插手国家奖学金评选。
5、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本学期不能同时获得学校专项奖学金以外的其他奖学金。
学生工作部(处)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