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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保障制度的管理办法(试行)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22-06-08 浏览次数:


        为加快建设学生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风险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和妥善化解学生实习责任风险, 切实保障广大实习学生权益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职教成[2021]4号的精神,决定在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学生中试行“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通则

1、“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是由职业院校为其注册学生向保险公司投保,在按照一定的费率交纳相应的保险费之后,注册学生在学校安排的岗位实习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而致伤、致残或死亡,职业院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的赔偿限额内赔付的一种保险。

2、“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保障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生,保障内容为学生岗位实习期间遭受人身伤害的校方责任、学生岗位实习期间遭受人身伤害的工伤责任、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保险。

3、“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保险费可按短期费率(月)计算或每人每年40元计算。

二、部门职责

1、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岗位实习责任保险年度预算、招标询价、学生信息复核、出险后报案、理赔材料审核和上报、有关保险条款的解释工作。

2、教务处负责审核岗位实习学生投保人数、名单和保险期限。

3、学院负责岗位实习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参保的申请、审核、投保和保险费的报销手续。

三、投保流程

1、学院根据专业特性及教学计划安排,预算内列支学生实习责任保险项目。

2、学院提前一个月将参加岗位实习的学生名单按学院、专业、班级确认,填写《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责任险投保申请表》和《学生实习责任险投保学生明细》,盖学院公章、院长签字后经教务处审核、盖章报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按照政策要求,向学院提供保险公司联络方式及报价。学院自行协调保险公司,在学生外出实践实习前统一落实办理实习责任保险。保险公司确认后,把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保险单寄送至学院,学院委派专人负责保管留存。

4、学院完成学生投保工作后,按照财务报销程序填写保险费报销单(经费来源为学生工作处保险经费),学院经手、学生工作处验收和部门领导签字。

四、投保要求

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前,学院应当组织学生认真学习《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条款》、《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附加学生实习第三责任保险条款》、《平安高等教育校方责任保险条款》,并按岗位风险对实习学生进行充分的安全教育等。在学生岗位实习期间,学院应当进行跟综管理、指导,定期向实习单位了解学生实习情况,最大限度地防范学生发生意外事故。

五、保险理赔

1、学生在岗位实习训练中出险,学院要第一时间报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向承保公司报案。

2、学生出险痊愈后,应当将相关理赔材料交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向承保公司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条款》处理后续理赔工作。

3、相关理赔材料包括: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诊断证明书原件和病例原件、出院证明、检查报告原件、收费收据原件、用药清单原件、处方原件)、伤残鉴定书(出具鉴定书的医院要求具有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资质)等。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