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24届毕业生学生档案的整理和派发工作,确保毕业生离校后学生档案能够完整、准确、及时地寄往接收单位,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毕业生学生档案的整理及转递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学生档案装档材料:
1.学生登记表;(各学院提供)
2.毕业生登记表(奖惩情况、个人鉴定须本人签字,盖本人右手食指指印,各学院提供)
3.学生成绩单;(教务处提供,各学院自行联系)
4.第二课堂成绩单;(各学院提供,盖院团总支章)
5.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奖状或证书的复印件;(各学院提供)
6.处分材料;(学生工作处提供)
7.学生体检表;(学校卫生所提供)
8.组织材料;(团员材料由团委提供,盖校团委章封档,团员证不装档;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阶段相关材料装档;党员、预备党员党籍材料,另行按组织部要求携转)
9.实习材料;(各学院提供)
10.学年鉴定表;(各学院提供)
11.学籍变更材料;(学生工作处提供)
12.入学材料(高中档案、考生档案装档,小初高毕业证不装档);(各学院提供)
13.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14.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单、回执(示例详见附件10)
二、注意事项:
1.毕业生档案审核:学生档案严格按照要求装档,并按实际装档情况填写附件1:《毕业生档案审核移交明细表》,一份移交学生工作处,一份学院留存。
2.毕业生档案派发分为四种方式:
(1)送交长春市人才档案:满足长春市城区内生源毕业生或派遣到在长非公有制单位的毕业生,以学院为单位需填写附件2:《长春市人才中心存档毕业生统计表》,不包含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身份证不是22010开头的需提供长春市主城区户口本复印件,转长春市人才档案一律不封档,人才中心现场逐一核验是否满足条件;
(2)学生自带档案:升本或出国毕业生需提交附件5:《档案自带申请表》,就业单位要求的需单位出具《调档函》。
(3)学校保存档案:参军保留学籍、休学、无故欠费未注册学籍学生
(4)邮寄档案:不满足上述三种条件的全体毕/结业生及退学生。
3.毕业生档案邮寄:档案转递地址由各学院“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系统导出(教程详见附件11.12.13),按附件3:《EMS客户端热敏订单导入模板》格式补充信息完整后邮寄。学院需指派辅导员至学生事务大厅专用电脑录入邮政邮递系统,学生工作部对毕业生档案随机抽查,现场封档,根据实际录入成功的有效邮寄地址发放防水邮寄袋,学院自备工作人员装袋、贴热敏贴、打捆、转交邮政工作人员。
注意:
(1)为避免毕业生档案投递失败或丢失,档案信息登记前,学生需与转递单位确认能否接收其档案,并核实转寄单位名称、收件人、联系方式、详细地址。
(2)毕业生档案如有未寄达情况,学院需在档案邮寄14天内提交附件4:《毕业生档案未寄达情况明细》纸质版。
(3)依教育部要求档案实际邮寄地必须与“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完全一致,修改转寄方式或地址必须先修改“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审核通过后,再按学生修改信息邮寄。
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