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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学费减免工作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2-28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法》,学校近期开展2023-2024学年学费减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无力支付学费的全日制在学生。

2、申请学生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减免标准:

1)无经济来源的孤儿;

2)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3)来自边远贫困地区,家庭经济收入偏低,无力承担学费的学生;

4)父母重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身患重病且正在治疗之中者;

6)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发生重大变故者。

符合基本要求后满足申请条件(1)、(2)、(3)可申请全额减免,符合基本要求后满足申请条件(4)、(5)、(6)可申请半额减免。

4、申请学费减免学生,须提供家庭住址所在地街(乡镇)、县(区、县级市)民政部门的证明和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学生本人或父母身患重病(符合国家关于重大疾病的规定,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病历、诊断书等相关材料。

二、注意事项:

1、工作重点。本次减免重点为孤儿及特殊需要减免的,对于其他的特困学生采用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方式进行资助。

2、组织机构。成立学院、班级评审小组,学院评审小组应由主管学院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学生会干部组成,班级评审小组应由辅导员、班委会成员和不参评学生组成。各级评审机构在评审时发挥应有的作用。

3、评审。评审工作符合规定的程序,公开、公正、公平,班级评审小组评议结果需在班级内公示,各学院评审结束后将评审结果向全院师生公示3个工作日,最终评选结果需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对学生提出的异议及时做出处理。

4、拟推荐受助学生请保持电话畅通,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对各学院推荐受助学生进行二次复核,审核通过后报送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三、相关材料

学院、班级评审小组成立相关文件及评议相关内容、党政联席会议记录、公示表、学生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学院行留存,以备检查

各学院3月14日下午16:00前将减免学费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及佐证材料照片压缩包(每个学生独立文件夹,文件夹以“专业班级+姓名”命名,佐证材料需真实有效清晰)发送至学生工作处孔鹤老师企业邮箱个人申请表及汇总表(附件1.2纸质版签字盖章交到大学生事务中心6115室。


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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