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德、智、体综合考核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吉林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德育考核
(一)德育考核的内容和方式
德育考核主要包括政治表现、品德修养、遵纪守法、学习态度、集体观念五个方面,采取量化考核的方式,每学期测评一次,满分100分。
(二)德育考核计算公式和加扣分标准
1、计算公式
D=(60+∑j1)/2+(100-∑j2)/2 → D=80+(∑j1-∑j2)/2
注:D为学期德育考核总分
j1为加分(∑j1不超过40分)
j2为扣分(∑j2不超过100分)
2、加分
(1)参加各类比赛(竞赛)活动:参加国家(部)级比赛加5分,获得奖励的加7分;参加省(市)级比赛加3分,获得奖励加5分;参加校级比赛加2分,获得奖励加3分;参加分院级比赛加1分,获得奖励加2分。同一次活动按最高标准加分,不累加。
(2)参加社会实践、文艺表演、代表讲话、来宾接待、校团刊发表文章、义务献血等活动每次加2分。学生干部职责内工作不加分。
(3)见义勇为、无私奉献等事迹,在校内外引起较大反响,受到社会媒体或有关部门表扬者,视情况加5—10分。
(4)被授予国家、省、市级荣誉称号的先进个人分别加7、6、5分;
(5)被学院评为“三好学生标兵”者加4分,被学院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者加3分。
(6)被授予国家、省、市、院级先进集体(先进团支部、文明班级、文明寝室等)荣誉称号的集体,该集体成员每人分别加7、6、5、3分。
(7)受到院、分院通报表扬者每次加2分。
(8)学生干部加分:
院学生会主席加7分;
院学生会副主席、分院学生会主席加6分;
院学生会部长、院级社团(院团委批准承认)团长(主任)、分院学生会副主席加5分;
院学生会副部长、院级社团(院团委批准承认)副团长(副主任)、分院级社团(分院团委批准承认)团长(主任)、分院学生会部长;
分院学生会副部长、分院级社团(分院团委批准承认)副团长(副主任)、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加3分;
学生会其他成员、各社团成员(院或分院团委批准承认)、班委会及团支部其他成员、科代表、寝室长加2分。
(9)对于以上未涉及但又应加分的可参照相近条款执行。
3、扣分
(1)受到通报批评每次扣5分、警告处分每次扣15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每次扣20分;受记过处分每次扣30分;受留校察看处分每次扣40分。
(2)违反教学、学生管理等规定,未达到通报批评者每人每次扣3分。
(3)旷课(包括早操晚自习)每学时扣2分,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
(4)无故不参加学院、分院、班级组织和各项统一活动者扣2分。
(5)学生在校严禁吸烟、酗酒,一经发现每次扣5分。
(6)集体受到院、分院通报批评的,每个成员扣3分,主要责任者扣5分。
(7)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学生干部扣10分。
(8)以上未涉及但又必须扣分的可参照相近条款执行。
二、智育考核
将学期所学全部课程的所得成绩平均计算(考查课按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折合),考试、考查课成绩相加后得出学习成绩的基础分。
三、体育考核
将体育课成绩记为基础分。其中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
四、综合考核的计算和要求
(一)综合考核总分的计算
德、智、体综合考核以百分制计算,德育占30%、智育占60%、体育占10%。在没有体育课的学期中,智育考核比例好占60%,德育占40%。根据综合考核比例,将德、智、体考核分数折合后相加,即得出学生该学期综合考核的最后得分。
(二)考核结果的使用
1、每学期的综合考核成绩作为评定学生各类奖学金的依据。
2、每学期的综合考核成绩作为学期、学年评选先进的条件。
3、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考核总成绩作为学生实习、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三)要求
1、综合考核中单项考核应按规定要求进行,学期综合考核结果由辅导员向全班学生公布。
2、未按规定组织考核的班级取消评定奖学金资格。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