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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春季学期校级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23-03-10 浏览次数:

各学院:

2023年春季学期校级奖学金评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相关情况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我校大一大二大三全日制在籍学生(无校内学习考核成绩不参评),且上一学期校内文化课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及格以上,按照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包括两年制学生、扩招生)。

2、一等奖学金学期内专业(班级)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不低于前30%;二等、三等奖学金学期内专业(班级)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不低于前50%。

3申请奖学金学生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4、本学期转专业学生在上一学期所属班级进行奖学金申请。

5、在校生应征入伍及其他原因保留学籍的同学、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或其他原因本学期未注册的学生不能申请评选。

6因实习或其他原因有未返校学生的班级,辅导员通过QQ群、信群或企业微信群公示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及奖学金获得情况留好相关佐证材料。

二、注意事项

1、名额分配。将学校分配的名额向全院学生公开并组织学生申请,不截留。学校给各学院下拨普通奖学金名额原则:按上学期有校内学习考核成绩的20.21.22级在籍学生按比例划拨,其中,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占班级总人数3%、5%、10%,学院可依据四舍五入情况合理分配,不得以其他形式调配名额。

2、组织机构。成立学院、班级评审小组,学院评审小组应由党总支书记学办主任、辅导员、学生会干部组成,班级评审小组应由辅导员、班委会成员和不参评学生组成。各级评审机构在评审时发挥应有的作用

3、评。评工作符合规的程序,公开、公正、公平,班级评审小组名单及综合测评成绩需在班级内公示,各学院评审结束后将评审结果向全院师生公示3个工作日,最终评选结果需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对学生提出的异议及时做出处理,不得出现名额拆分现象,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和插手奖助学金评

4、各层级申报过程中涉及学生改名、身份证号变更等信息变更情况须特殊备注,所报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如无故与学工系统信息不符,取消参评资格。

三、材料上报  

学院奖学金领导小组、班级奖学金领导小组成立相关文件及评议相关内容、党政联席会议记录、公示表、学生奖学金审批表学院进行留存,以备检查。

电子版材料:附件3、4、5附件5须宏校验发送至学生工作处孔鹤老师企业邮箱请勿用QQ微信传);

纸质版材料:附件4(须学办主任签字、盖学院党总支章)大学生事务中心G120

以上材料请于3月31日16:00前上报,因涉及校内公示,勿迟。

相关表格见附件。


学生工作部(处)

                            2023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