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征兵要求及相关优惠政策
2018年征兵工作已全面展开,为帮助广大适龄青年及家长了解国家和我省有关征兵的政策规定,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征集时间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今年征兵时间从8月1日开始,9月1日批准新兵入伍,9月30日征兵结束。在普通高校组织大学生征集的时间一般于6月中旬毕业生离校前完成初检初审,具体由高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确定 。
二、征集年龄和条件
男性年龄条件,为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7至22周岁(1996年1月1日——2001年12月31日出生);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7至24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在全国征兵网网上应征报名时间为1月1日至8月5日。女性年龄条件,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高校新生)、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22周岁,网上应征报名时间为6月25日至8月5日。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应征报名的基本身体条件为:男性身高4000px以上,女性身高3950px以上;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视力标准为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裸眼视力达到4.8 、眼底正常,视力达到相应标准的,合格。
三、征集对象和范围
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2018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四、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还可以选择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适龄青年需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进行兵役登记和报名应征(女青年不进行兵役登记,可直接应征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8月5日。
五、优待政策
一人参军,全军光荣。依法服兵役,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光荣义务。对应征入伍、积极履行兵役义务的公民及其家庭,国家和社会给予各种优待。
(一)政治有优待。《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我省相关法规文件规定军人享有多项优先权利,归纳起来主要有:①现役军人,残疾军人,退出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受到国家和社会和优待。军官、士官的家属随军、就业、工作调动以及子女教育,享受国家和社会和优待。②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以及民航班机;其中,残疾军人按照规定享受减收正常票价的优待,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③义务兵和士官服现役期间,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予以保留。④各级民政部门协调建立并实行对军人家庭挂光荣牌和重要节日进行走访慰问制度。征集农村家庭独生子女入伍,在服义务兵役期间,父母双方均无劳动能力且生活困难的,应优先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征集城镇家庭独生子女入伍,在服义务兵役期间,父母双方均无固定工资收入且生活困难的,应优先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二)经济有收益。适龄青年服2年义务兵役,在经济上的收益主要有9个部分:①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从2012年开始,我省取消了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差别,实行“城乡一体”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每年按照不低于入伍上年度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0%的标准发放 (今年我省入伍的义务兵服役两年平均可领取优待金约56098元,随着国民经济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也将随之增加。具体数额以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公布数字为准)。对在服义务兵役期间立功受奖的,增发优待金。具体标准为: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的,按照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15%增发,荣立二等功的按10%增发,荣立三等功的按5%增发,获得多个立功奖项的,按其中最高级别奖项增发优待金。②地方政府退役经济补助。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后,由市、县(市)政府发给经济补助,义务兵按照每年4500元发放,两年合计9000元;士官在义务兵发放标准基础上,每多服役一年增加1000元。③义务兵津贴。按平均水平计算,义务兵第一年津贴为每月850元左右,第二年为每月950元左右,2年的总津贴费约有21600元。④一次性退役金。从2011年开始,国家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每年为4500元,两年合计9000元。⑤复员费。包括基本复员费、医疗保险和返程补助,平均3390元左右。⑥养老保险。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役后,平均有26377元养老保险金存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⑦职业年金。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役后,平均有15863元职业年金发给个人。⑧大学生特别奖励金。从2016年开始,凡在吉林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含大学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退役后由批准入伍地县(市、区)政府按照每人16000元的标准发给一次性奖励金。⑨大学生义务兵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本科、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综合以上八项,我省普通义务兵服役两年,平均可获得约141328元经济收益(如退役后报考大学还享受2.4万至3.2万元学费补助),专科大学生义务兵平均可得到约181328元经济收益,本科大学生义务兵平均可得到约189328元经济收益(具体标准咨询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入伍服役两年有十多万元的经济收益,这为退役士兵再创业奠定了一定的经济基础。
(三)发展有前途。①优先选取士官。对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优先选取士官;优先安排参加与任职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优先安排担任基层分队长、班长、副班长;工资起点标准为5469元。②报考军校。入伍后,文化基础好的高中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当兵第二年可报考各类军事院校,大学在校生士兵年龄放宽1岁。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专升本招生考试,学制2年。③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的,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④士兵提干。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在部队可以提干,主要条件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6周岁,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其中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评为军事训练标兵;入伍一年半以上;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等。
(四)就业有助力。①在公务员招录方面。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从2016年开始,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时,拿出不限专业条件职位一定比例名额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录(政策实行以来,省公务员局已安排200多个岗位,专项用于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以后还会适当增加)。为下一步我省大学生退役士兵逐步进入公务员队伍提供了可靠政策保障。②在事业单位招聘方面。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对符合条件报考事业单位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笔试成绩加5分,这将直接提高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事业单位招聘的竞争力。政策实行两年来,全省已经有2000余名退役大学生士兵享受到了加分政策。③在政法干警招录方面。按照国家规定,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安排不低于当年招录计划的20%招收大学生退役士兵。④在专武干部招录方面。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要全部在退役大学生士兵和转业军官中招录。出台这一政策的省份在全国为数不多。⑤在国有企业聘用方面。全省各国有企业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招收录用或者聘用人员时,应拿出不低于录(聘)用计划10%的名额,招收同等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
(五)学业有保障。主要包括:①高中生享受大学学费资助。国家对退役后考入普通高校的高中学历毕业生退役士兵实行教育资助,本科、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②高中生高考单招加分。高中学历毕业生退役士兵可以参加省属高职院校提前单独招生试点考试,录取时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录取时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③优秀士兵大专生免试专升本。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服役期间荣获1次优秀士兵奖励的,即可专升本免试入读普通本科。④放宽退役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⑤大学生考研计划单列。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计划单列,教育部每年安排5000个研究生名额专项招考。⑥大学生考研享受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⑦服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教育部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六)创业有扶持。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对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实行优惠政策,大力扶持退役士兵尤其是高学历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兴办经济实体,创办小型微利企业。①享受税收优惠。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在3年内每户每年按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标准(目前为8000元,可上调20%,达9600元),依次抵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②享受创业贷款。退役士兵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程序向当地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申请5万元以内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按人均不超过5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标准发放贷款;③优先入驻青年创业园。具有成熟创业项目的退役士兵,可优先入驻共青团组织的青年创业园创办企业,并享受创业园优惠政策扶持。④免费教育培训。对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1年内的,可按规定免费参加教育培训;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资助或者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