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吉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做好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免息、本金延期偿还相关工作的通知》,学生工作处大学生资助中心现通知如下:
一、关于助学贷款本金延期偿还
(一)延期范围
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借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借款学生本人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延期后的还款日为2023年的同月同日。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
(二)申请方式
1.本次助学贷款(含生源地、高校助学贷款)本金延期偿还采取全线上方式开展。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功能于7月16日向借款学生开放。
3.高校助学贷款相关功能于8月16日向借款学生开放。
4.借款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金延期偿还申请,无需审批,即日生效。
5.如借款学生名下有多笔助学贷款合同,需在不晚于最早到期合同申请截止日前,通过学生在线系统一并申请,超过申请截止时间的贷款合同将无法申请。
(三)申请时间
序号 |
按合同约定应还本日期 |
申请开始时间 |
申请截止时间 (含当日) |
1 |
2022/9/20 |
2022/7/16 (高校贷款为2022/8/16) |
2022/8/29 |
2 |
2022/12/20 |
2022/10/29 |
(四)相关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主动联系,确保我校毕业生本金延期自主申请政策“应知尽知”,避免借款学生因错过申请窗口不能申请本金延期可能带来的负面舆情。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已申请“本金延期偿还”的学生,不得撤销延期申请,但在延期内可以申请提前还款。
2.未申请“本金延期偿还”的借款学生,仍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还款,超出免息范围的其他应还本息继续由借款学生自行承担。
3.如果借款学生因成功申请了本金延期偿还,导致延期偿还日晚于相应《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内最后一年的本金偿还日(即“合同到期日”),则合同到期日自动顺延至延期偿还日,原合同到期日应偿还的本息需于延期偿还日偿还,相应新增利息也需由借款学生于延期偿还日一并偿还。
二、关于助学贷款利息减免
(一)免息范围
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借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利息予以免除,具体包括:
1.自动减免2022年9月20日结算点和2022年12月20日结算点的借款学生自付利息。
2.从8月8日开始,自动减免提前还款利息。
3.符合四部委通知(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财教[2022]110号))要求的提前还款利息予以退回。
4.借款学生已经偿还的2022年计息周期内新产生的罚息(以下简称“新增罚息”)予以退回。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为保证数据正确,压缩2022年提前还款申请时间。将12月20日提前还款申请时间压缩为11月1日至12月15日(10月16日至10月31日暫不支持提前还款申请)。
三、关于助学贷款利息退还
(一)退还利息范围
退还借款学生2022年提前还款利息,包括1至7月借款学生提前还款利息及8月借款学生通过 POS机刷卡还款和支付宝主动还款的提前还款利息。四部委通知印发前已经结清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不在此次政策资助范围内。
(二)退还利息路径和时间
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将会同吉林省学生资助中心核对相关利息退还金额,并根据借款学生还款路径分别支付给支付宝和银联商务。退息工作拟于10月陆续开展。
学生工作部(处)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