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24年秋季学期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相关情况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奖学金类申请条件为我校大二及大二以上全日制在校学生(无校内学习考核成绩不参评)。
2、励志奖学金、省政府考核成绩为上一学年校内学习成绩,要求上一学年校内文化课成绩(1:职业能力通用课程,41:限选课,6:实践教学)、综合考评成绩及格以上,按综合考评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转专业同学在转入班级评选。
3、校普通奖学金、校进步奖学金要求上一学期校内文化课成绩(1:职业能力通用课程,41:限选课,6:实践教学)、综合考评成绩及格以上,校贡献奖学金不与校内考核成绩挂钩(21级扩招生可参评校级奖学金)。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为家庭经济困难且已完成学校经困生建档,生活简谱、自立自强、品学兼优的学生。
5、校内普通奖学金按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申请条件为:一等奖学金学期内专业(班级)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不低于前30%;二等、三等奖学金学期内专业(班级)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不低于前50%。
6、校进步奖学金综合测评排名上下学期进步幅度要求5名以上(包含5名),班级内按进步幅度排序,转专业同学不参与评选。
7、校贡献奖学金获得荣誉称号时间: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注:荣誉称号非竞赛获奖证书),获得多项荣誉的,取最高奖项申请。
8、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为22.23.24级家庭经济困难且已完成学校经困生建档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评选不与学生学习成绩挂钩,优先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民政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及残疾家庭学生等其他低收入学生(退役士兵学生不参评)。
9、申请奖助学金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涉及参赛调整成绩,处分解除,缓交学费等特殊情况的学生需在班级审核阶段完成以上申请及审核。
10、在校生应征入伍及其他原因保留学籍的,无正当理由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或其他原因本学期未注册的学生不能申请评选。
11、同学期奖学金(除专项奖学金)不同类别、等级不可兼得,助学金不同等级不可兼得;专项奖学金不同类别奖项可以兼得,同一奖项不同等级、金额不可兼得;申请助学金同学可以申请奖学金。
12、因实习有未返校学生的班级,辅导员须通过QQ群、微信群或企业微信群公示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及奖助学金获得情况,并对申请助学金同学进行民主测评,保留相关佐证材料。
二、注意事项:
1、名额分配。将学校分配的名额向全院学生公开并组织学生申请,不截留。学校给各学院下拨名额原则:励志奖学金按22.23级经困生建档各学院全校占比划拨;省政府奖学金按22.23级在校学生各学院全校占比划拨;校内普通奖学金按各学院21.22.23级在校学生总人数3%、5%、10%划拨,班级普通奖学金一、二、三等获奖人数不得超过本班3%、5%、10%,学院可依四舍五入院内合理调配,不得以其他形式大量调配名额;进步奖学金名按各学院22.23级在校学生总人数3%划拨,班级进步奖学金获奖人数不得超过本班3%;助学金按22.23.24级在校学生各学院全校占比及实际建档情况划拨。
2、组织机构。成立学院、班级评审小组,学院评审小组应由党总支书记、学办主任、辅导员、学生会干部组成,班级评审小组应由辅导员、班委会成员和不参评学生组成。各级评审机构在评审时发挥应有的作用。
3、评审。评审工作符合规审的程序,公开、公正、公平,班级评审小组名单及综合测评成绩需在班级内公示,各学院评审结束后将评审结果向全院师生公示3个工作日,最终评选结果需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对学生提出的异议及时做出处理,不得出现名额拆分现象,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和插手奖助学金评审。
4、贡献奖学金(团体)成员已参评更高金额贡献奖学金奖励或有未解除处分的不予填表申请、公示,不参与奖金分配。
5、本次申请采用学工系统电子审核,涉及学生改名、身份证号变更等信息变更情况须在学工系统及时更改,并填写本人名下有效中国银行借记卡19位卡号(不允许其他银行或贷记卡,不允许填空格)。
三、材料上报
学院奖助学金领导小组、班级奖助学金领导小组成立相关文件及评议相关内容、党政联席会议记录、公示表学院进行留存,以备检查。
各学院于11月6日16:00前完成学院公示及审核,打印系统导出奖助学金发放明细汇总表(副书记/学办主任签字、盖学院党总支章),交大学生事务中心6105室孔鹤老师。
相关表格见附件。
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