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21-2022学年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相关情况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奖学金类申请条件为大二及大二以上全日制在籍学生(无校内学习考核成绩不参评),且上一学年校内文化课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及格以上,按照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包括两年制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为家庭经济困难且已完成经困生建档品学兼优且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表现优异、综合素质突出学生(包括19.20级扩招生)。
3、吉林省政府奖学金20级扩招生参评,19级扩招生不参评。
4、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为20.21.22级全日制在籍家庭经济困难且已经完成经困生建档学生,不与学生成绩挂钩(不包括退役士兵学生)。
5、对于孤残学生、优抚家庭、烈士子女、建档立卡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家庭学生在进行助学金评选时应优先考虑。
6、奖学金和助学金申请均要求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7、在校生应征入伍及其他原因保留学籍的同学、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或其他原因本学期未注册的学生不能申请奖学金类和助学金类评选。
8、同学期奖学金(除专项奖学金)不同类别、等级不可兼得,助学金不同等级不可兼得;申请助学金同学可以申请奖学金。
9、因疫情部分学生暂缓返校,辅导员须通过QQ群或者微信群对奖助学金情况进行公布,并对申请的学生进行民主测评,留好相关佐证材料。
二、注意事项:
1、名额分配。将学校分配的名额向全院学生公开并组织学生申请,不截留。学校给各学院下拨名额原则:励志奖学金按19.20.21级经困生建档各学院全校占比划拨;省政府奖学金按20.21级在籍学生各学院全校占比划拨,助学金按20.21.22级经困生建档各学院全校占比划拨。
2、组织机构。成立学院、班级评审小组,学院评审小组应由主管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学办主任、辅导员、学生会干部组成,班级评审小组应由辅导员、班委会成员和不参评学生组成。各级评审机构在评审时发挥应有的作用。
3、评审。评审工作符合规定的程序,公开、公正、公平,班级评审小组名单及综合测评成绩需在班级内公示,各学院评审结束后将评审结果向全院师生公示3个工作日,最终评选结果需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对学生提出的异议及时做出处理,不得出现名额拆分现象,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和插手奖助学金评审。
三、材料上报
学院奖学金领导小组、班级奖学金领导小组成立相关文件及评议相关内容、党政联席会议记录、公示表、学生奖学金审批表学院进行留存,以备检查(学院在填写各种汇总表要求姓名和身份证号必须和学籍系统里信息一致)。
电子版材料:附件3、4、5(附件5须宏校验)发送至学生工作处孔鹤企业邮箱(请勿用QQ、微信传);纸质版材料:附件4(须学办主任签字、盖学院党总支章)交至大学生事务中心G120室;以上材料请于10月31日11:00前上报,因涉及校内公示,勿迟。
相关表格见附件。
学生工作部(处)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