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吉林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德育考核
(一)德育考核的内容和方式
德育考核主要包括政治表现、品德修养、遵纪守法、学习态度、集体观念五个方面,采取量化考核的方式,每学期测评一次,满分100分。
(二)德育考核计算公式和加扣分标准
1.计算公式
D=(60+∑j)/2+(100-∑k)/2 → D=80+(∑j-∑k)/2
注:D为学期德育考核总分
j为加分(∑j不超过40分)
j为扣分(∑k不超过100分)
2.加分
(1)参加各类比赛(竞赛)活动:参加国家(部)级比赛加5分,获得奖励的加7分;参加省(市)级比赛加3分,获得奖励加5分;参加校级比赛加2分,获得奖励加3分;参加学院级比赛加1分,获得奖励加2分。同一次活动按最高标准加分,不累加。
(2)参加社会实践、文艺表演、代表讲话、来宾接待、校团刊发表文章、义务献血等活动每次加2分。学生干部职责内工作不加分。
(3)见义勇为、无私奉献等事迹,在校内外引起较大反响,受到社会媒体或有关部门表扬者,视情况加5—10分。
(4)被授予国家、省、市级荣誉称号的先进个人分别加7、6、5分;
(5)被评为“三好学生标兵”者加4分,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者加3分。
(6)被授予国家、省、市、校级先进集体(先进团支部、文明班级、文明寝室等)荣誉称号的集体,该集体成员每人分别加7、6、5、3分。
(7)受到校、学院通报表扬者每次加2分。
(8)学生干部加分:
辅导员助理加分7分;
校学生会主席加7分;
校学生会副主席、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加6分;
校学生会部长、校级社团(校团委批准承认)团长(主任)、学院学生会副主席加5分;
校学生会副部长、校级社团(校团委批准承认)副团长(副主任)、学院级社团(学院团委批准承认)团长(主任)、学院学生会部长、学院级社团(学院团委批准承认)团长(主任)加4分;
学院学生会副部长、学院级社团(院团委批准承认)副团长(副主任)、学院级社团(学院团委批准承认)副团长(副主任)、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加3分;
学生会其他成员、各社团成员(院或学院团委批准承认)、班委会及团支部其他成员、科代表、寝室长加2分。
(9)对于以上未涉及但又应加分的可参照相近条款执行。
3.扣分
(1)受到通报批评每次扣5分、警告处分每次扣10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每次扣15分;受记过处分每次扣20分;受留校察看处分每次扣25分。
(2)违反教学、学生管理等规定,未达到通报批评者每人每次扣3分。
(3)旷课(包括早操晚自习)每学时扣2分,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
(4)无故不参加学院、学院、班级组织和各项统一活动者扣2分。
(5)学生在校严禁吸烟、酗酒,一经发现每次扣5分。
(6)学生公寓安全卫生检查不合格者每次扣3分。
(7)集体受到校、学院通报批评的,每个成员扣3分,主要责任者扣5分。
(8)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学生干部扣10分。
(9)以上未涉及但又必须扣分的可参照相近条款执行。
二、智育考核
将学期所学全部课程的所得成绩平均计算(考查课按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折合),考试、考查课成绩相加后得出学习成绩的基础分。
三、体育考核
将体育课成绩记为基础分。其中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
四、美育考核
美育课成绩涵盖在智育考核中,美育活动涵盖在德育考核中,不单独占考核比例。
五、劳育考核
将劳动课成绩记为基础分。其中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在没有劳动课的学期由学院根据学生日常参与劳动情况及表现按照以上百分制赋分标准进行赋分。
六、综合考核的计算和要求
(一)综合考核总分的计算
德、智、体、劳综合考核以百分制计算,德育占20%、智育占60%、体育占10%、劳育占10%。在没有体育课的学期中,按智育考核比例60%,德育占30%,劳育占10%计算。根据综合考核比例,将德、智、体、劳考核分数折合后相加,即得出学生该学期综合考核的最后得分。
(二)考核结果的作用
1.每学期的综合考核成绩作为评定学生各类奖学金的依据。
2.每学期的综合考核成绩作为学期、学年评选先进的条件。
3.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考核总成绩作为学生实习、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三)要求
1.综合考核中单项考核应按规定要求进行,学期综合考核结果由辅导员向全班学生公布。
2.未按规定组织考核的班级取消评定奖学金资格。
七、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