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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考勤及请假销假制度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15-10-14 浏览次数:

学生考勤及请假销假制度

 

一、考勤范围

学院对学生上课、专业技能训练、实验、实习劳动、政治学习、出操、集会活动的出勤情况(包括迟到、早退、事假、病假、旷课等)进行考核。

二、考勤工作的职责分工

1、上课、专业技能训练、实验等活动由班级学委将本班出席情况报告任课老师,由任课老师检查后填写到《点名簿》等有关记录本上,班长如实填写《考勤表》,记载本班的出、缺席情况,每日上报辅导员、由辅导员记入当月学生日常考核表。

2、劳动、集会等活动的出勤情况由有关学生干部统计并记载,并将每周的考勤及时报辅导员。无故缺席,视情况折算成旷课节数,由辅导员记入学生日常考核表。

三、 迟到、早退

学生在参加学院规定的各项活动的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到场参加活动者,视为迟到。

学生在参加学校规定的活动中,未到结束时间就离开现场者,视为早退。

四 、旷课

学生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没有校医或县级以上医院医生签发的病假证明或没有分院学生工作主管老师开出请假条),不参加学院规定的各项活动者视为旷课。学生迟到、早退、累计3次按旷课1节计;旷操1次按旷课1节计;旷晚自习1次按旷课1节计;无故缺席班、分院、院组织的会议或活动视情况按旷课2节及2节以上计;缺席1天按7节计算。对旷课学生的处理参照《学生违纪处理条例》。

五 、病假、事假

学生请假只限病假、事假两种。

1、病假:学生因伤、病不能上课、参加晚自习等教学活动需凭校医签发的诊断证明或县级以上医院医生签发的诊断证明。

2、事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准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须按规定审批。

3、学生请假期满后如需续假者,应办理续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继续休假。否则,其所超假期一律以旷课论处。期满后需找辅导员销假。

六 、寒暑假请假

学生回家因病、因事不能按期返校者,应及时与辅导员联系,通过电话、电报办理请假手续,返校后凭有关证明销假。无正当理由者,以旷课论处。

七 、准假范围和批准权限

3天内由辅导员批准;3—7天以内由分院学办批准,报学生处备案;7天以上由学生处批准。事假一般不准超过两周。

八、 本制度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