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
通知通告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学生管理 >> 通知通告 >> 正文

关于明确2021年度学生医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 张静 发布时间: 2020-09-14 浏览次数:

关于明确2021年度学生医保缴费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

现将我省2021年度学生医保缴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自2021年起,全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大、中、小学生及幼儿园等学生缴费按自然年度、以学生个体为单位、纳入年度集中预交期(101日至1231日)统一由税务部门征收。

二、统筹区内、外均未参保学生在参保登记时只生成2021年度缴费核定,2020年度不核定不享受医保待遇。

三、已缴纳2020年度医保费的省内学籍的在校学生(含2020年毕业生)待遇期统一延长至20201231日。

四、2020年新入学的统筹区外已参保学生在20201231日前执行原参保地异地就医政策。2020101日起至1231日,在学籍地统一参加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

相关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将于101日前由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202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