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校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学习及家庭经济状况,学校决定建立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是学校确定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资助对象的重要依据。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相关标准进行评定,于10月3日上午11:00前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附件1)纸质版学办主任签字,盖学院党总支章交至学生处120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附件1)、困难学生认定表(附件2须宏校验合格)电子版发送至孔鹤企业邮箱,本次汇总须统计20级、21级、22级全体同学,汇总表按年级分开(已在学校建档的20级、21级学生只需按年级填写附件1、附件2,无需二次提交相关证明)。
下列相关纸质材料由学院自行保存,学校不定期进行抽查:
1.各学院、各班级要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对本学院、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
2.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经困生资助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3);
3.吉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4)只需本人承诺即可,不再需要加盖民政部门公章;
4.已经在国家系统内的20级、21级学生,家庭所在地建档立卡的学生、孤残学生、最低家庭生活保障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附件5-附件10,因涉及学生个人信息已发送至各学院学办主任企业邮箱),仍须在学校登记建档(除本人自愿不建档外)。
5.未在国家系统内的学生及22级新生,如在家庭所在地建档立卡的学生、孤残学生、最低家庭生活保障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建档。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