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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15-08-13 浏览次数:

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了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的分配资助资源,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读的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各分院审核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一)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建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对学生的经济困难情况和受资助情况进行记录,并实行动态管理。

(二)各分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分院领导为组长、学办主任为副组长、分院专兼职辅导员、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六条  根据我院学生实际情况,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分为二档,具体认定标准设为:

学生本人或分院能够证明学生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基本生活费用低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一)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二)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三)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四)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五)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六)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七)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一)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二)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学生;

(三)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其它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学生或各分院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二)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三)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四)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五)未经学院批准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六)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第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按照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各分院认定工作及审核、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工作程序进行。

(一)首次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经困生资格认定申请表》、《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并上交相关证明材料。

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申请书即可。

(二)辅导员根据学生提交的《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经困生资格认定申请表》、《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参照意见第六条中的认定标准,结合班级民主评议结果和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分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班级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并认真进行核实。

(三)各分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各班级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辅导员及学生意见后予以更正。

(四)各分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填写《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XX分院经困生一览表》并确定经困档次,并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分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各分院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分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复议。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五)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分院审核通过的《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经困生资格认定申请表》、《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XX分院经困生一览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第八条  学院和各分院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对特别困难学生,应按一定比例予以抽查;对突发事件导致的经困生应尽可能逐个核实,其中有条件的可进行走访慰问。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各分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院应及时做出调整。

第九条  本办法从自2014年3月5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关于建立我院经困生档案的通知

各分院: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院经困生的生活、学习及家庭经济状况,学院决定建立14级经困生档案。经困生档案是学院确定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资助对象的重要依据,请各分院严格按照以下要求整理经困生资料:

一、经困生界定标准

学生本人或分院能够证明学生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基本生活费用低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一)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二)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三)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四)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五)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六)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七)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一)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二)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学生;

(三)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其它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学生或各分院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二)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三)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四)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五)未经学院批准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六)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二、建档程序

1、学生申请

学生向辅导员提出详细的、规范的书面申请(辅导员、学办主任签署意见),同时必须出具家庭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乡镇办(街道办)、县(区)民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证明(抚养人下岗失业的要有当地的劳动局或社保局证明;残疾要有当地残联证明;身患严重疾病的要有医院证明;亡故的要有当地公安派出所证明;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无力自救的要有当地民政部门证明;家庭生活困难的要有当地民政部门证明)。

2、各分院初审

辅导员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以召开班会形式,按照经困生界定条件,广泛征求学生的意见,在此基础上确定上报学生名单并形成书面推荐意见上报分院领导。各分院负责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在校期间的生活消费状况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学生填写《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经困生资格认定申请表》和《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各分院完成上述工作后,将本分院初审的所有经困生依据家庭经济贫困程度,结合品学情况予以排序,并登记在《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xx分院经困生一览表》上。

3、 学生处复审

学生处根据各分院报送的材料,结合经困生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予以建立经困生档案,作为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资助对象的主要依据,未通过的予以退回。

以分院为单位,将经困生材料(学生书面申请、《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经困生资格认定申请表》、《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XX分院经困生一览表》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整理完毕,材料需准备齐全,材料不全者,可告知学生利用节假日期间准备,以便使用, 2015年5月30日之前交至学生处办公室。

附:经困生档案相关表格(书面申请及表格一律用黑色笔填写)

 

 

 

 

 

 

 

 

 

 

 

 

 

 

 

 

 

 

 

 

 

 

 

 

学生工作处

2015423

 

 

 

 

 

 

 

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经困生资助资格认定申请表

编号:                                                         填表日期:2015年   月   日

学生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证号码


政治面貌


家庭人均年收入

分院名称


专业


年级


班级


在校联系电话


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申请认定理由

家庭情况描述及申请理由(由学生填写)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民主评议

推荐档次

A. 家庭经济困难      □

陈述理由

 

 

 

 

班级评议小组组长(辅导员)签字:

                              年   月   日

B.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

C.家庭经济不困难     □

认定决定

分院认定

经班级评议小组推荐,本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后,

□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调整为           

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学生工作处意见

经学生所在分院提请,学生处认真核实,

□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调整为:              

学生工作处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

学校:               院(系):            专业:          年级: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身份证号  码


政治面貌


入学前

户  口

□城镇 □农村

家  庭

人口数


毕业

学校


个人

特长


孤 残

□是□否

单  亲

□是□否

烈士或优抚对象子女

□是□否

家庭通讯信息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区号)-

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年龄

与学生

关系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年收入(元)

健康状况






















影响家庭经济

状况有关信息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其他情况:                                                             

签章

学生本人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

 

经办人签字: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民政部门信息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区号)-





















注:本表供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用。可复印。请如实填写,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后,交到学校。

 

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_______分院经困生一览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班级

联系电话

经困等级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注:表格不够可自行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