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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操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15-10-14 浏览次数:

早操管理办法

 

为保证教育部《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每学期上课的第一天起开始组织早操,学生期末考试前一周停止早操。

二、除公共节假日外,每周一至周五早上组织早操,其中主题升旗日组织学生参加升国旗仪式。

三、学生早操时要统一着运动装;升国旗时,要统一着交通路政装。

四、在出操过程中各班体委要下达统一口令,出操队伍整齐、口号响亮;学生早操时要精神振奋,不迟到、不早退、不穿拖鞋。

五、学生早操由各分院组织实施,负责考勤、统计、公布、上报工作。院学生会体育部进行监督、抽检。

六、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出操时,必须出具有关证明和申请,向辅导员办理请假手续。学生连续三天以上(含三天)不能出操须报分院学办批准;学生因特殊原因长期不能出操的,需班级辅导员签字、分院学办同意,报学生处审批。女生公假时间为五天。学生早操考勤时不得托人或代人虚报出勤,早操时,学生因执行学院公务按出勤计算。

七、学生早操出勤情况与学生及班级的评优评选相结合,是学院各项奖励及惩处的有效依据。

八、学生早操每周统计一次并公布。一学期结束后,由分院学生会汇总学生早操出勤情况上报院学生会,由院学生会汇总各分院上报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