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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2017最新征兵优待政策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5-15 浏览次数:

一、政治上有优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我省相关法规文件规定军人享有多项优先权利,归纳起来主要有:

1、现役军人,残疾军人,退出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受到国家和社会和优待。军官、士官的家属随军、就业、工作调动以及子女教育,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

2、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以及民航班机;其中,残疾军人按照规定享受减收正常票价的优待,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3、义务兵和士官服现役期间,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予以保留。

4、各级民政部门协调建立并实行对军人家庭挂光荣牌和重要节日进行走访慰问制度。征集农村家庭独生子女入伍,在服义务兵役期间,父母双方均无劳动能力且生活困难的,应优先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征集城镇家庭独生子女入伍,在服义务兵役期间,父母双方均无固定工资收入且生活困难的,应优先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二、经济上有收益

义务兵服2年兵役,在经济上的收益主要包括8个部分

1大学生特别奖励金。从今年起开始,凡在长春市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含大学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退役后由批准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每人16000元的标准发给一次性奖励金,所需资金由批准入伍地县(市、区)负担

2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每年按照不低于入伍上年度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0%的标准发放。(以长春市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1039元计算,2016年我市入伍的义务兵服役两年可领取家庭优待金61039元。长春外县(市、区)入伍人员,根据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计算优待金数额)。对在服役期间立功的,按立功等级增发优待金5%15%。具体标准为: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的,按照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15%增发,荣立二等功的按10%增发,荣立三等功的按5%增发

3义务兵津贴。按平均水平计算,义务兵第一年津贴为每月750元左右,第二年津贴每月850元左右,两年在部队领取的总津贴费约19200

4复员费。由部队发放,包括基本复员费(退伍费2000元、1个月津贴850元、1个月伙食费540元)和保险840元(伤亡保险、医疗保险),平均4000元左右

5养老保险。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役后,合计有16520元养老保险金存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

6一次性退役金。国家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每年4500元,两年合计9000元。士官在义务兵发放标准基础上,每多服役一年增加1000

7地方政府退役经济补助。按照每年4500元的标准,义务兵服役两年可领取退役经济补助9000元。士官在义务兵发放标准基础上,每多服役一年增加1000

8大学生义务兵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本科、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高中学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一年后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本人申请,按照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标准享受国家教育资助。

综合以上八项,我市专科大学生(以学制三年为例)义务兵最高可得到158759元经济收益,本科大学生义务兵最高可得到166759元经济收益,普通义务兵(没有特别奖励金和返还学费部分)最高可得到118759元经济收益。

三、发展上有助力

1.在公务员招录方面。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从今年开始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时,拿出不限专业条件职位一定比例名额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录。

2.在事业单位招聘方面。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对符合条件报考事业单位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笔试成绩加5分。

3.在政法干警招录方面。按国家规定,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安排不低于当年招录计划的20%招收大学生退役士兵。

4.专武干部招录方面。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要全部在退役大学生士兵和转业军官中招录。

5.在国有企业聘用方面。全省各国有企业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招收录用或者聘用人员时,应拿出不低于录(聘)用计划的10%名额,招收同等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

6、在优先选取士官方面。对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优先选取士官;对确定为士官培养对象的大学生士兵,优先安排参加与任职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优先安排担任基层分队长、班长、副班长;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初级士官下士工资起点为4200元,中士为5300元);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考入士官学校后,可参加高技能人才培养班,修满规定课程和学分的,发给职业技术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后原则上服役至四级军士长,获得技师资格的,优先选取为高级士官。

7、在报考军校方面。入伍后,文化基础好的高中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当兵第二年可报考各类军事院校。大学在校生士兵报考军校,执行普通士兵考学有关政策,年龄放宽1岁(不超过23周岁)。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专科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

8、在保送入学方面。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的,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9、在士兵提干方面。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在部队可以直接提干,主要条件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6周岁,其中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评为军事训练标兵;入伍一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等等。

四、学业上有优惠

1.考研计划单列、加分或免试读研。国家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规模在5000人以内),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2.“专升本”计划单列、免试入读。符合条件的退役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报考普通高校“专升本”,我省规定录取比例不低于50%(国家规定不低于30%)。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服役期间荣获1次“优秀士兵”(国家规定“三等功”奖励)的高职(专科)毕业生(含在校生、高校新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3.退役复学可转专业。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我省要求各高校要制定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调整专业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并且适当放宽转专业限制。

4.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参加高职单招加分。从今年开始,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可以参加省属高职院校提前单独招生试点考试,录取时可在其统考成绩部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者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录取时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入伍服役算实习经历。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6.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入伍前已被高校录取或者是在校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

7.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五、创业上有扶持

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对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实行优惠政策,大力扶持退役士兵尤其是高学历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兴办经济实体,创办小型微利企业。

1、创业补贴。对首次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的,按其收纳就业人数,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2、小额担保贷款。退役士兵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程序向当地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申请5万元以内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按人均不超过5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标准发放贷款;

3、税收减免。对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9600元。

4、优先入驻青年创业园。具有成熟创业项目的退役士兵,可优先入驻共青团组织的青年创业园创办企业,并享受创业园优惠政策扶持。

5、免费教育培训。对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1年内的,可按规定免费参加教育培训;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资助或者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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