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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待遇所需手续(含3个附件)

文章来源 张静 发布时间: 2020-07-30 浏览次数:



参保学生的核报范畴

1、正常疾病,不存在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在医保核报范畴。

2、交通事故、吸毒、打仗斗殴、自残自杀等,存在危险而故意为之所引起的伤害等,不在医保核报范畴。

参保学生住院统筹(报销、核报)待遇

参保学生因患自然疾病住院时,持卡入院,享受报销待遇,直接在院端结算,符合报销的部分为甲类100%+乙类90%,报销比例为:报销比例为:1--10000元,补偿75%10001--50000元,补偿80%50001--200000元,补偿85%。起付线为100元。(统筹段上限为20万。) 一个年度内,个人现金14000以上部分,统筹最高支付上限为30(包括统筹段20万在内),其中0-1万元补偿55%1-5万元补偿56%-59%5-10万元补偿70%10万以上补偿80%

参保学生意外伤害门诊待遇

参保学生因意外伤害而产生门诊费用后,治疗时先自行垫付现金,治疗结束后一个月之内,携(1)本人身份证(患儿户口本);

2)社会保障卡;

3)门诊病历手册(需盖医生章);

4)门诊票据;

5)门诊费用明细(盖医院公章);

6)在医保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学生报销情况调查表》,按要求填写和盖章;;

7)如代办,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8)患者本人或代办人名下的吉林银行卡或折。

符合基本医疗范围内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80%。审核通过后,直接针对本人拨付现金。 办理地点:市医保局窗口(繁荣路166号)二楼相关窗口;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

参保学生意外伤害住院待遇

参保学生因意外伤害而产生住院费用后,持社会保障卡到所治疗定点医院医保科(办)进行审批,审批手续以各医院要求为准,审批通过后,直接在院端核算。报销比例为:1--10000元,补偿75%10001--50000元,补偿80%50001--200000元,补偿85%

参保学生寒暑假在户籍所在地医院住院费用核报手续

携(1)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

2)社会保障卡;

3)住院票据;

4)全套住院病历复印件(首页盖医院公章);

5)住院费用明细(盖医院公章);

6)在医保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学生报销情况调查表》,按要求填写和盖章;

7)如果由户籍所在地医院转诊到上级医院,需由户籍所在地医院出具的转诊证明;

8)如代办,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9)患者本人或代办人名下的吉林银行卡或折。

 待遇同长春市。 如果户口由于上学迁至长春,需额外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户口迁至长春证明(盖章),无法提供的,拿长春集体户口复印件。 办理地点:市医保局(繁荣路166号)二楼相关窗口;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

参保学生实习期间异地住院费用报销:

携(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保障卡;

3)住院票据;

4)全套住院病历复印件(首页盖医院公章);

5);住院费用明细(盖医院公章);

6)在医保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学生报销情况调查表》,按要求填写和盖章;

7)如代办,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8)患者本人或代办人名下的吉林银行卡或折。

待遇同长春市。办理地点:市医保局窗口(繁荣东路166号)。

参保学生实习期间异地住院费用报销和转院费用报销

携(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保障卡;

3)住院票据;

4)全套住院病历复印件(首页盖医院公章);

5);住院费用明细(盖医院公章);

6)在医保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学生报销情况调查表》,按要求填写和盖章;

7)由实习地医院出具的转诊证明;

8)如代办,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9)患者本人或代办人名下的吉林银行卡或折。

办理地点:市医保局窗口(繁荣路166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

参保学生毕业后,医保关系如何处理?

学生毕业后,由学校进行停保,如本市非农业户口,可到社区续保;如有用人单位,应参加职工医保;如外地户口(无工作)应回当地咨询。学生的待遇享受期到每年的831日,待遇享受期结束的三个月内续保到社区,缴费到账后次日即可以享受待遇,超过三个月,将有两个月的等待期。

新参保学生姓名正确身份证号码录入错误如何办理?

先到医保局更改信息,再咨询12333制卡

大中小学生有门诊大病,待遇是什么?

一年只收一次起付线,具体补偿比例与住院补偿比例一致,费用直接在院端结算。

长春市医保联系方式:

登记征缴处:81110067

待遇审核处:81110061

医药监督处:81110027

结算拨付处:81122206

稽核指导处:81110058

工伤生育照护处:81110036

离休干部医疗处:81110056

经办服务处(个人业务):81110068

经办服务处(单位业务):81110012

新区经办服务大厅:80798053

另外,医保热线电话为:81110000,微信人工客服请关注“长春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