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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秋季学期校级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22-11-10 浏览次数:

各学院:

2022年秋季学期校级奖学金评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相关情况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我校大二及大二以上全日制在籍学生(无校内学习考核成绩不参评),上一学期校内文化课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及格以上,按照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包括两年制学生、扩招生)。

2、一等奖学金学期内专业(班级)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不低于前30%;二等、三等奖学金学期内专业(班级)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不低于前50%。

3、进步奖学金综合测评排名上下学期进步幅度5名以上(包含5名),班级内按进步幅度排序。

4、贡献奖学金获得荣誉称号时间: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注:荣誉称号非竞赛获奖证书),获得多项荣誉的,取最高奖项申请

5申请奖学金学生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6、在校生应征入伍及其他原因保留学籍的同学、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或其他原因本学期未注册的学生不能申请评选。

7、同学期奖学金除专项奖学金不同类别、等级不可兼得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的不可申请校内普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不同类别奖项可以兼得同一奖项不同等级、金额不可兼得。

8因疫情部分学生暂缓返校,辅导员通过QQ群、信群或企业微信群公示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及奖学金获得情况留好相关佐证材料。

二、注意事项

1、名额分配。将学校分配的名额向全院学生公开并组织学生申请,不截留。学校给各学院下拨普通奖学金名额原则:按上学期有校内学习考核成绩的19.20.21级在籍学生按比例划拨,其中,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占班级总人数3%、5%、10%,学院可依据四舍五入情况合理分配,不得以其他形式调配名额;进步奖学金名额原则:按上学年有校内学习考核成绩的20.21级在籍学生总人数3%划拨,进步奖学金获奖人数不得超过本班3%。

2、组织机构。成立学院、班级评审小组,学院评审小组应由主管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学办主任、辅导员、学生会干部组成,班级评审小组应由辅导员、班委会成员和不参评学生组成。各级评审机构在评审时发挥应有的作用

3、评。评工作符合规的程序,公开、公正、公平,班级评审小组名单及综合测评成绩需在班级内公示,各学院评审结束后将评审结果向全院师生公示3个工作日,最终评选结果需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对学生提出的异议及时做出处理,不得出现名额拆分现象,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和插手奖助学金评

4、因部分19级扩招生上学期校内学习考核科目较少,学院可依学生在校综合表现合理调整名额。

5、贡献奖学金(团体)成员已参评更高金额贡献奖学金奖励或有未解除处分的不予填表申请、公示,不参与奖金分配。

6、各层级申报过程中涉及学生改名、身份证号变更等信息变更情况须特殊备注,所报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如无故与学工系统信息不符,取消参评资格。

三、材料上报  

学院奖学金领导小组、班级奖学金领导小组成立相关文件及评议相关内容、党政联席会议记录、公示表、学生奖学金审批表学院进行留存,以备检查。

电子版材料:附件3、4、5附件5须宏校验)、贡献奖学金(个人/团体)证明材料压缩包:有公章荣誉证书或红头文件(全篇)PDF(以学院+附件4:贡献奖学金A列序号命名)发送至学生工作处孔鹤企业邮箱请勿用QQ微信传);

纸质版材料:附件4(须学办主任签字、盖学院党总支章)大学生事务中心G120

以上材料请于11月17日16:00前上报,因涉及校内公示,勿迟。

相关表格见附件。


学生工作部(处)

                            2022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