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学生的集体观念,树立集体荣誉感,创建团结友爱、努力学习、积极上进的先进班集体,促进学风、校风建设,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项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奖励项目和方式
第三条 奖励项目
(一)国家级项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省级项目: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等
(三)校级项目:
1.集体项目:先进班集体、活力团支部、文明寝室;
2.个人项目:学校奖学金、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毕业之星、优秀团员、魅力团支书、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
第四条 奖励方式
(一)授予荣誉称号;
(二)颁发奖章、证书或奖状;
(三)颁发奖金或奖品。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奖学金类评选条件详见《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六条 先进集体评选
(一)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有政治思想素质好、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的班级领导核心;
2.有朝气蓬勃、积极上进、勤学尊师、乐于助人、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强、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3.学风良好,互帮互促,获得奖学金的学生比例高,挂科人数占所在班级比例小于15%;
4.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和课外活动,具有良好的文化氛围;
5.班级成员积极参加文明校园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6.积极组织同学参加体育锻炼,早操出勤率高达90%以上;
7.学生中无重大违纪行为,班集体成员原则上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8.班级学生按学校规定正常注册及缴费;
9.先进班集体的推荐名额按各学院班级总数的10%计算(总数不包括大一年级新生班级),不足10个班级的学院或部推荐1个。凡被评为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在评优中可增加1个的个人评优名额,班长可直接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二)活力团支部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支部组织机构完整,制度健全有效,思想作风过硬;
3.扎实有效开展团支部活动,坚持政治学习有实效、有理论、有高度、有层次,围绕学校发展建设,结合学院团总支的具体工作要求,服务大局、服务青年、关心青年;
4.充分发挥班级优势,与班委会通力合作,结合本专业特点,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服务周边社区、积极参加志愿服务;
5.本学年班级内所有学生无违纪和处分记录;
6.关心班级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班风与学风,有效促进班级全体学生的学习,在校园、教室、寝室、食堂、网络中心等工作学习区域无不文明现象。
第七条 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1.“三好”的含义
(1)品德好: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在文明校园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好:学习目的性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所学专业课程成绩优秀,有钻研精神和独立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
(3)身体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通过国家《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2.考试课成绩各科均在90分以上(含90分),考查课、劳动课和体育课成绩均为优秀,且德育考核为优,由学校授予“三好学生标兵”。
3.考试课成绩各科均在80分以上(含80分),考查课、劳动课和体育课成绩均为良好以上,德育考核为良,由学校授予“三好学生”称号。
(二)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
1.各科成绩平均分数在80分以上;
2.在校期间无补考,无纪律处分;
3.在校期间有突出贡献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4.各专业按5%的比例进行评选。
(三)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高尚的道德品质;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刻苦学习专业知识,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
3.在学校各级团组织开展的团支部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等各项工作、活动中,以身作则,积极参加活动;
4.勇于创造,开拓创新,助人为乐、弘扬正气,在学生中有较好表现,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5.本学年各科成绩达到及格以上,无违纪和处分记录。
(四)魅力团支书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高尚的道德品质;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刻苦学习专业知识,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
3.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科学的工作方法,经常开展团支部工作,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以团支部为单位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的各项活动;
4.勇于创新、实践,能够以强烈的责任感和进取心推进团的各项工作开展;
5.自觉深入青年之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想青年之所想,办青年之所需,解青年之所难,赢得广大团员青年的信赖和拥护,廉洁自律,无私奉献;
6.本学年各科成绩达到及格以上,无违纪和处分记录。
(五)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学生干部具体包括学校、学院团委成员,班级团支部成员,学校、学院学生会成员,班委会成员;
2.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
3.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工作成绩优异,曾组织或参与组织较有特色和影响的活动,为学校、学院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4.有奉献精神和责任感, 勇于承担社会工作, 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不计较个人得失, 为同学服务;
5.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成绩优秀,学年内无重修或补考课程(不包括第二专业课程),两学期综合测评排名均在所在专业人数的前50%;
6.任期满一年及以上;
7.无违反校纪校规情况;
8.积极完成上级团学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
9.无特殊原因按时缴纳当年全部学费;
10.担任过校、院、班主要学生干部,为学校、学院、班级做出突出贡献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11.在本年度的学生干部年度考核工作中考核结果合格。
12.评选比例:每个自然班两名,本年度获“先进班集体”荣誉的班级可增加一名,校、学院学生会按学生干部总数的15%进行评选。
(六)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高尚的道德品质;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刻苦学习专业知识,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
3.经常开展团支部工作,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以团支部为单位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的各项活动;
4.勇于创新、实践,能够以强烈的责任感和进取心推进团的各项工作开展;
5.本学年各科成绩达到及格以上,无违纪和处分记录。
第四章 评选程序及时间
第八条 评选程序
(一)评选程序
1.个人奖由个人申报,辅导员根据评优条件通过班级民主测评方式确定初评名单,报学院学办审核;
2.集体奖由学院学办根据评优条件确定初评名单;
3.由学院学办审核后将优秀个人及先进集体名单报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复审;
4.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公示5个工作日,确定评优名单。
5.由各学院组织填写登记表,并装入学生档案。
(二)评选时间
1.每学年开学初针对上一学年的学团工作进行评优;
2.团组织奖项在每年五四青年节组织评优;
3.优秀毕业生评选时间为毕业年级的第二学期,所有教学任务完成并考核后进行。
(三)注意事项
1.评优工作要在各学院党政领导下进行,在评选审核过程中,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原则,按照标准、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宁缺勿滥。要注意倾听同学、教师的反映,置评优于群众监督之下,如有发现弄虚作假和不合格者,经查实,即予以取消,名额作废。
2.对于其他方面不符合上述评选条件,但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且在这方面能够影响和带动其他同学一起进步的,经所在学院研究同意后报组织评选部门审核。
3.各学院要加强各类先进对象的跟踪调查,及时了解反馈情况,切实保证评优结果的激励作用和先进的模范带头作用。
第九条 学生、班级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时间内向公示部门申请复核,由相关部门进行复核处理。
第十条 奖励
各类奖励经费由有关组织部门进行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