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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15-10-13 浏览次数:

 

 


吉教资助 [2014]29号

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高校:

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4〕70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上报的资助年度和资助标准

1.本次上报的资助年度

2014—2015年度和补报2013—2014年度。

2.资助标准

近期,财政部、教育部下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文件,调整了资助标准,现对资助标准明确如下:从今年起,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上限为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上限为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则,2014—2015年度学费资助上限为8000元(研究生12000元),补报2013—2014年度学费资助上限为6000元。

二、工作程序

1.政策宣传

各高校要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考入大学的退役士兵都知晓受助的权利。目前,退役士兵资助仅允许追加补报一个年度,如有遗漏将使学生不能获得国家资助资金。所以,一定要将这项资助政策宣传到每一个考入本校的退役士兵。

2.组织申请

各高校要积极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去年没有申报的学生填写《补报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2)。2013年末申请的资金正在发放过程中,2013年已经申请过的不要重复申请补报2013—2014年度学费。各高校要向学生认真解释《申请表》填写要求,其中“以前教育阶段是否享受过本政策”的“以前教育阶段”,指低于现教育阶段的各高等教育阶段,不是指在本校就学的前一学年。

3.审核受助学生资格和资助金额

学校收集学生《申请表》和证明材料。《申请表》不得由任何他人代填;申请表要附退役证明复印件,学校验收该复印件时需核验正本,核验正本的学校工作人员需在复印件上签署姓名,形式为“正本核验人XXX”。资助标准注意今年学费按新标准,补报去年学费按旧标准;补报仅限一年。核实学生信息后在《申请表》签署意见。

各高校要认真研读相关文件,按政策规定严格审核受助学生的资格。为了便于掌握审核条件,省学生资助中心总结各有关文件,汇总为《退役士兵资助资格审核注意事项》(附件5),请参阅。

4.汇总材料

将提出申请学费资助的退役士兵人数和所录专业收费标准等信息按照《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和《补报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附件3、4)进行汇总。

5.免除学费

退役士兵学费资助采取“先免后补”方式。各高校对经本校查验合格的学生即先免除符合资助条件的退役士兵学生应资助的学费,待教育部审核后,中央财政按程序将退役士兵学费资助资金拨付给相应高校。坚决避免“先交后退”的做法,即高校先收取应资助的学费,待接到中央财政拨款后再退还受助学生。

6.上报材料

在10月21日前,将汇总后的《初审名单表》(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连同学生填写的《申请表》(纸质版,附退役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一并报送至省学生资助中心。报送材料要整齐规范,《申请表》应按《初审名单表》中编号排放。

7.省学生资助心复审和报送

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材料进行复审,如有问题即时反馈给有关高校。复审后,将有关材料汇总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报送地点和联系方式

报送地点:省学生资助中心

联系人:许晓龙,联系电话:0431-8463 7786。

 

 

 

附件:

1.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2.补报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3. 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

4.补报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

5.退役士兵资助资格审核注意事项

 

 

 

2014年9月9日

 

 

 

 

 

 

 

 

 

 

 

 

 

 

 

 

 

 

 

 

 

 

 

 

 

 

 

 

 

 

 

 

 

 

 

 

 

 

 

 

 

 

 

 

 

 

 

 

 


 

 

 

 

 

 

 

 

 

 

 

 

 

 

 

 

 

 

 

 

 

 

 

 

 

 

 



附件5:

退役士兵资助资格审核注意事项

经咨询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民政厅等有关单位,现就退役士兵资助资格审核中常见问题统一说明如下:

一、申请资格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文件,退役士兵资助的对象是退役一年以上,参加高考考入本专科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具体解释如下: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般指没有安置卡,国家不安排工作的士兵,他们在入伍期间是士兵或士官皆可申请本项资助

退役时间:退役一年以上(日历年,跨年即可)

学生范围:他们主要是高中毕业后入伍,退役后参加高考(含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和中职对口升学)考入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包括没有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高校学生退役后考入全日制研究生者。

注意:不得上报退役当年考入高校就读的学生;不得混淆高校入伍学生(这类学生享受高校学生入伍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政策);不包括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高校学生;不得混淆非高考学生(指成人高考);不得混入成人、函授学生;不得混入中等职业教育学生。

二、资助资金和阶段

资助范围仅限于学费,不得计入学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留级阶段的学费不予资助,升学(指后来参加专升本考试和就读研究生)后的学费不予资助

申请学费的期间:仅限于申请当年的学费,每年申请一次;对于遗漏申请的学生,仅允许补报前一年的学费。

2014年以后,本专科资助上限为8000元,研究生12000元,补报2013年的上限为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