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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评优工作实施细则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15-10-14 浏览次数:

学生评优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充分发挥先进班集体和优秀学生的模范带头作用,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和建设文明校园整体水平的提高,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我院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学院将每学年开展一次学生评优工作。

一、评选项目

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

二、评选对象

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及班集体。

三、评审条件

(一)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评比条件。

1、“三好”的含义

品德好: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在文明校园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学习好:学习目的性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所学专业课程成绩优秀,有钻研精神和独立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

身体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通过国家《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2、考试课成绩平均90分以上(含90分)考查课成绩均为优者,并且德育考核为优,体育达标,由学校授予“三好学生标兵”

3、考试课成绩平均80分以上(含80分)考查成绩均在良好以上者,德育考核为优,体育达标,由学校授予“三好学生”称号。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比条件

1、学生干部具体包括院、分院团委成员,班级团支部成员,院、分院学生会成员,班委会成员。

2、学生工作目的性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有刻苦钻研精神;

3、热心为集体工作,为同学服务,有工作实绩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4、敢于坚持原则,维护集体利益,大胆管理,敢于向各种不良思想和违纪行为做斗争;

5、学年各门课程成绩在及格以上(无补考),操行成绩在良好以上。

6、评选比例:每个自然班两名,本年度获“先进班集体”荣誉的班级可增加一名,院分院学生会按学生干部总数的15%进行评选。

(三)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

1、综合测评为优秀。

2、考试课平均分数在80分以上,考查课在良好以上,毕业论文为优秀。

3、在校期间无补考,无纪律处分。

4、在校期间有突出贡献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5、各专业按5%的比例进行评选。

(四)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有政治思想素质好、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的班级领导核心;

2、有朝气蓬勃、积极上进、勤学尊师、乐于助人、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强、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3、学风良好,互帮互促,获得奖学金的学生比例高,补考人次少;

4、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和课外活动,具有良好的文化氛围;

5、班级成员积极参加文明校园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6、积极组织同学参加体育锻炼,早操出勤率高达90%以上;

7、学生中无重大违纪行为,班集体成员原则上没有受过处分。

8、班级学生按学校规定正常注册及缴费。

9、先进班集体的推荐名额按各分院班级总数的10%计算,不足10个班级的分院或部推荐1个。凡被评为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在评优中可增加1名的个人评优名额,班长可直接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四、评选程序

1、优秀个人由辅导员根据评优条件,通过民主测评方式确定初评名单,报分院学办审核。

2、先进班集体由分院学办根据评优条件确定初评名单。

3、分院学办审核后将优秀个人及先进班集体名单报学生处复审。

4、学生处审核后,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后在网上公示三个工作日,确定评优名单。

5、由各分院组织填写登记表,并装入学生档案。

五、评选时间及表彰

每学年开学初对上一学年学生工作进行评优,并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进行表彰,优秀毕业生在毕业生离校前,所有教学任务完成并考核后进行评选,在毕业典礼上进行表彰。

六、注意事项

1、评优工作要在各分院党政领导下进行,在评选审核过程中,要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原则,按照标准、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宁缺勿滥。要注意倾听同学、教师的反映,置评优于群众监督之下,如有发现弄虚作假和不合格者,经查实,即予以取消,名额作废。

2、对于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且在这方面能影响和带动其他同学一起进步,但其他方面又不符合上述评选重要条件的,经各分院研究同意后报院学生处审核。

3、各分院要加强以各类先进对象的跟踪调查,及时了解反馈情况,切实保证评优的激励作用和先进的模范带头作用。

七、本条例未尽事宜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