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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管理条例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15-10-14 浏览次数:

图书馆管理条例

 

图书借阅规则

1、读者可进入规定开架书库,持本人校园一卡通借阅图书。

2、学生每人可借图书5册,借期为40天,续借20天。教师每人可借图书20册,借期为2个月。                           

3、某种图书如可借复本已全部借出,读者可在各借书处办理图书预约请求。

4、读者所借图书已经到期仍需继续使用,在无读者预约的情况下,可持校园一卡通办理续借手续。 

    5、 读者应按期归还所借图书,如过期不还也不办理续借手续,从过期当天起计算借书逾期费,每册每天0.10元,累计到还书日止。所借书刊到期时适逢法定节假日、寒暑假,不计逾期费。
    6、遇有特殊需要时,本馆有权随时催还借出的图书。
    7、所借图书如有损坏遗失等情况,按《图书逾期、损坏及遗失赔偿办法》处理。

图书逾期、损坏及遗失的有关规定

一、图书逾期赔偿标准:

1、本馆实行借阅(书刊)逾期罚款制度。外借图书超过借阅期,每册图书每超一天罚款0.10元;

2、阅览室期刊按照规定不外借,但如有特殊需要可外借,短期外借图书逾期不还,每超一天罚款1.00元;擅自将阅览室的书刊携出室外者,视其情节每段时间(半天为一段)罚款2.00元。

3、读者应在寒、暑假归还的图书,可在开学后10天内还清。超过10天未还的书籍,将假期时间包括在内作超期计算。

4、读者到外地出差、实习,未能按期归还所借图书,须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口头说明无效。

二、丢失图书赔偿标准:

读者遗失图书需在应还日期之前向借书处报告,并按下列标准进行赔偿原书或赔款。

1赔偿原书:无论中外文图书全部按原书加5元(图书加工费)赔偿;

2赔款:一般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特殊图书特殊处理。

三、损毁、污染书刊赔偿标准:

损毁、污染馆藏书刊应按损污程度进行赔偿。损污严重无法继续提供公众使用的按遗失书刊进行赔偿。

1、损毁书刊:损毁是指书刊在被利用期间出现折角、卷曲、勾画、圈点、批注、涂抹、撕裂、散页、裂脊、断封、裁割等状况。

2、书刊出现折角、卷曲,或被勾画、圈点、批注、涂抹、撕裂,但可清除、覆盖、粘合且不影响字体和图像原状的,其损坏部分按1.00元/页进行赔偿。

3、书刊出现散页、书脊掰裂、精装封面断裂,赔偿实际发生的修复费用。

4、图书被裁割(无论是整页还是一页中的部分区域)按丢失图书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