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
学生管理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学生管理 >> 正文

关于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1-04 浏览次数: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以学生为本,一切为了学生的办学理念,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转专业原则

1、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体现社会对人才需求、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原则;

3、因材施教、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的原则;

4、确保整体人才培养质量、转入专业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相匹配的原则;

5、择优满足学生转专业要求的原则。

二、转专业条件

1、申请转专业的必须是一年级全日制在籍学生;

2、思想积极进步,学习态度端正,没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学生不能跨文理科类别转专业;

4、专业调整应在同层次、同学制的专业之间进行;

5、对口录取、校企合作录取的学生不能转专业;

6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转专业一次,并且在第一学期末提出申请。

三、转专业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学校分管教学工作院领导、学校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

成员:学生处处长、教务处处长、招生就业处处长、纪监审公室主任、计划财务处处长及各学院院长。

四、转专业工作程序

1、专业转入名额公示

为了保持学校教育教学资源的相对平衡,各学院根据各专业的具体情况,确定转入专业的名额,原则上为该专业当年计划招生数的10%左右。由各学院将相关专业可转入名额数及专业有特殊要求的条件上报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经审核后由学生处负责向全校学生公示;

2、学生申报

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表,各学院初审、汇总后报学生工作处;

3、复核

由学生处、教务处和招生就业处对各学院上报转专业学生的资格和相关材料进行复核;

4、成绩考核

根据转入专业需要,复核通过的学生由转入学院负责组织面试或考试,由纪监审办公室负责监督,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由转入学院学办汇总后报学生处;

5、审批

由学生处对拟转专业学生的具体情况报学校学生转专业领导小组审议,并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8、公示

对于转专业审批通过的学生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无问题学生办理后续转专业审批手续;

9、编班

对公示期无问题的学生由学生处协调教务处、相关学院学办对转入学生进行分班;

10、学籍异动

学生处对批准转专业学生的相关信息资料报吉林省教育厅学生处审批备案,并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五、已修课程确认

转专业后,学生已学公共基础课成绩互认,转入专业已开过的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成绩由学生自行学习,参加下届学生相同科目考试后取得。

六、学费变更

学生转专业当年按原专业标准缴纳学费,不得有欠费行为;转专业后,学费自下一学年开始按转入专业标准缴纳。

七、附则

若发现不符合转专业条件或笔试、面试等环节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则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学生本人承担。转专业过程中,如遇不可预见事项,由学校另行研究决定。

学校转专业领导小组

2016年12月12日